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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区共用绿电,关键不是建专线,而是先算清四本账

2026/8/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落地后,工业园区内的多家企业可以通过共同的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,就近使用风电、光伏及生物质发电。与单一企业直连相比,这种模式扩大了绿色电力的消纳范围,也让项目从简单的供电关系,转变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能源运营体系。
项目能否长期运行,首先要算清“电量账”。
风光发电存在波动,不同企业的生产班次和负荷曲线也不相同。政策要求项目在发电、用户、储能、并网等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。项目整体绿电量按照实际新能源发电量扣除上网电量计算,内部用户可以根据各时段用电量占比分配自发自用绿电,实现小时级发用电匹配。由此可见,多用户绿电不是年底平均分配,而是依靠分时计量确定每家企业实际使用了多少。
其次要算清“费用账”。
并网型项目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,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,并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。内部电价、线路使用费、储能服务费和运营管理费,则由主责单位与电源、用户等主体协商确定。国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,项目需要结合市场电价、各企业用电特性和调节能力建立定期调整机制。
第三本是“调节账”。
储能并非简单按照新能源装机比例配置。项目应先分析各用户小时级负荷、风光出力、公共电网接入容量以及峰谷电价,再确定储能规模和运行策略。能够错峰生产、增加低谷用电或者在新能源富余时提高负荷的企业,可以按照协议获得调节补偿,从而让灵活用电能力真正形成收益。
最后是“责任账”。
多用户项目必须设立独立主责单位,负责线路、变电设施、储能和运营平台的投资建设,并与内部主体明确产权划分、运行维护、平衡责任、费用结算及违约处理。因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,由主责单位承担相关责任;内部按照“谁产生、谁负责”原则划分。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则以责任界面为边界,分别承担安全责任。
同时,绿电直连并不等于免费使用公共电网。并网型项目仍需按规定承担输配电费、系统运行费、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。项目还应坚持“以荷定源”,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%,并在2030年前提高至不低于35%;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%。
多用户绿电直连的核心,不是让多家企业共同接入一条线路,而是建立一套可计量、可结算、可调节、可追责的长期合作机制。园区只有提前明确分电规则、利益分配和风险边界,才能把绿色电力资源转化为稳定的用能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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